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双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
现查明双江**商贸有限公司 KTV 自2023年9月以来,以营利为目的,以推销酒水为由,为消费者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张**的陈述和申辩,证人练**、杨*、吴**、李**、张**、陶**、黄**和罗X的证言,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到案经过,手机勘验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责令双江**商贸有限公司停业整顿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整顿,执行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江县人民政府(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双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江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