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三季度全县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三季度,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政府文件1份,解读1份,解读率达到100%。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夯实政策解读责任。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是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实行“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推进政策解读常态化。
(二)严格执行“三同步”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切实压实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应解未解、敷衍或滞后解读等现象。
(三)规范解读程序。政策起草部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应当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县政府办公室应予退文。县政府办公室承办文件时应当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政府领导审签。对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同步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各级各部门可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尽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确保政策性文件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