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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脱贫考核加快推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3-11-15 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大决战工作方案》(双贫指办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为顺利通过省第三方对我县脱贫摘帽的考核验收,市住建局督导组于5月23日至27日对我县农村住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时间节点加快抓好农危房改造和入住进度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围绕我县今年脱贫摘帽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加快推进我县四类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特别是纳入2014-2018未竣工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倒排工期,确保于6月20日前竣工扫尾入住(含政府兜底户)。

二、抓好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校对和一户一档的整理

(一)各乡(镇)要按照加快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四类系统录入校对的要求,务必于6月10日前开展完成系统的信息核实校对,确保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2014年至2018年脱贫户为安全住房户,确保数据信息与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同时,调集组织各方力量,认真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文件要求和住建部门印发的有关农危改归档的要求编制审核全县农户“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户一档、危房认定报告及危改计划,于6月22日前完成所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查,危房认定表及验收表必须放入农户的脱贫攻坚档案袋。资料必须齐全,信息必须对应,有建房能力但不建房和长期外出不愿在本村建房和加固改造的请各乡镇和挂钩单位做好举证材料,无人居住的住房需喷刷“无人居住”字样,农户在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的需喷刷“另有住房”字样。

(二)按照市委督查组要求,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在6月30日以前必须做到A、B、C、D级房屋安全认定全覆盖,并悬挂“双江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农村危房认定必须有据可依,房屋存在的问题和一户一方案解决措施必须前后对应。

具体工作分工原则上县住建部门负责农危改内外业的技术指导和制作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各挂钩部门及下派到村的三分之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挂钩村的农房进行全面调查和填挂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各乡镇、村委会务必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快对农危改扫尾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按照职责分工克期完成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归档。涉及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全力组织完成农危改的各项工作。

三、抓实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进度及质量验收

为确保我县“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农危房按时竣工入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双贫指办发〔2018〕42号)文件规定相关要求,强化对施工单位的规范施工,倒排工期推进度,确保未竣工入住的农户危房改造质量和安全。

四、严格编制审核竣工结算,依法依规管理拨付

危房加固改造竣工结算必须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双贫指办发〔2018〕42号)和《关于抓好2017年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工程一户一方案竣工结算编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双贫指办发〔2017〕150号)、《关于抓好2018年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工程一户一方案竣工结算编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双贫指办发〔2018〕17号)文件规定,实事求是编制竣工结算,严格审核,依法依规管理和拨付。

五、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做好履职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双江自治县2016-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监理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各监理单位履行好合同各项条款,确保我县农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使农户住上安全房。如果发现监理不到位,请及时报告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83—7621558。

六、严肃信息上报纪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上报农危房改造进度信息,每周危房改造推进情况务必于每周四准时上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