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行四项基本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二)招标投标制: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主要形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2、主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流程:工程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4、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新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了定义,并于2018年6月1日施行。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15)57 号: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在项目申报审批、核准时将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书面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审批、核准。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大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力度,组织专门机构做好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的审查工作,防止招标人故意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情形的发生。
第十二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对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比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 (含 3000 万元)的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向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等手续。审批机关对申报手续未完善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及专家出具的意见,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复。评估主体和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对出具的评估成果负责,对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的将纳入不良信息记录,列为黑名单通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有关内容发生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重新补充完善有关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更改调整。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认真执行有关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费用,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准概算 10% 及以上的,概算核定部门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批小建大、批大建小。
附件1: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项目首次开工需提供资料:1、立项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监理合同 7、开工报告 8、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用款申请书。上述手续齐全后方可预拨 30%以内工程款(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30%)。
工程款申报的手续需齐全,一份完整的进度款申报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封面、编制说明、预算清单、形象进度、变更签证申报汇总表、变更签证单。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申报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图、申请报告、结算对账单、结算封面、目录、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内)、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外)、已审核完成的签证单、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价款计算书、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单等往来款项计算书。结算款付款申请包括:结算款付款申请报告,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结)算书、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结算对账单。
工程结算款的一般支付流程: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实际完工情况及相关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须包含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材料计划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汇总、工程签证、工程验收文件、整改项目验收单、工程移交单等,如果是工程保修款还需要有使用部门同意付款的确认单。付款申请表可使用施工单位制式表格。
附件2:乡镇建设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查检查相关档案资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审批档案资料:
1.项目建设的可研报告;(如涉及)
2.项目建设的可研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批复)(如涉及)
3.项目建设的环评批复文件;(如涉及)
4.项目建设的选址意见证件;(如涉及)
5.项目建设的用地相关批复文件;(如涉及)
6.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件;(如涉及)
7.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如涉及)
8.项目建设的林地批复文件;(如涉及)
9.项目建设的初设批复文件;(如涉及)
10.项目建设的规划许可证件;(如涉及)
11.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证件;(如涉及)
12.项目建设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二、建设项目实施准备档案资料
1.项目实施建设的会议纪要;
2.项目建设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采购或招标、监理方式等)请示文件;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5.设计服务采购(或招标)资料及设计成果资料;
6.施工、监理采购(或招标)资料。
7.建设项目工程总结(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实施档案资料
1.监理机构、监理组织、监理规划和监理例会、监理通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计量资料、隐蔽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采购合同和补充协议;
3.施工单位进场资料、施工资料、施工日志、测量原始资料、报验资料;
4.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或质量检测报告。
5.业主指示、通知、设计变更;
6.完工验收成果及资料;
四、建设项目财务档案资料
1.专账管理、专账核算,按《基本建设账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建设无关的经济支出。
2.申请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出具项目建设进度报表(附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三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拨款申请表(财政部门统一表样);
3.支付工程款必须支付到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提供的施工企业基本账户,不得支付到个人账户,不得白条支付,不得现金支付,并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完税发票,且有单位法人签字同意支付。
4.付凭证需附银行回执单。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
1.建设项目影像资料(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
2.项目财务决算资料及审计结论;
3.设计工作报告(如有设计);
4.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5.业主管理工作报告;
6.监理总结;
7.竣工验收成果和资料;
8.附件。
附件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立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建议书);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 两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城建部门出具的两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3、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住建、交通等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初步设计);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④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投标资料;⑤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⑥项目建设资金说明;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⑧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⑨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后,即可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以下逻辑程序:
1、勘察(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2、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3、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4、竣工验收。
5、固定资产移交。
上述5个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勘察设计文本(含施工图纸),②招标投标资料或政府采购资料,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④监理日志和定期监理报告,⑤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验收申请,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⑦发改、审计、建设、财政、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签署意见的验收报告,⑧土地使用证,⑨其他相关资料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