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医疗支出过大农户的生产生活,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计划用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好医疗支出过大农户问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再次进行医疗支出过大农户排查、分析、核实
现将截至6月24日止经县级核对有就诊信息的名单返回各乡镇,请各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村(社区)委会对排查出来的医疗支出过大农户情况再次进行排查、分析、核实,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准确分析医疗支出过大是否影响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3200元的情况;核实完善相关信息,特别是患者身份证号和患者社会保障卡号务必准确无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为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各乡(镇)认定的家庭明白卡数据为准)。
进行社会医疗救助程序审批
经村(社区)委会分析、核实,确实存在医疗支出过大导致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3200元的农户,其测算公式:社会医疗救助费用=【3200元-(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人均医疗支出费用)】×家庭户籍人口数(为正数进行社会医疗救助)。由个人提出申请(附件1)→村(社区)委会提出意见→并报请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将名单返回村上进行公示(附件2)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认定名单(附件2)和认定/审批表(附件3)→报县健康扶贫办→县健康扶贫办会同人社、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会商认定(附件3)→报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三、落实社会医疗救助
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意见,由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再下拨到各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测算得出的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兑付给农户。
四、相关要求
(一)该项工作以乡(镇)为主,核实医疗支出过大要有相关凭证为依据,不能人为的说了算,要尽量用临时救助措施,解决不了的再纳入社会医疗救助。
(二)请各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于2018年7月12日前将《双江自治县社会医疗救助公示/认定名单》(附件2)和《双江自治县社会医疗救助资金补助认定/审批表》(附件3)报县健康扶贫办。超过此时限视为无医疗支出过大农户风险存在。
(三)对于2018年7月12日后发生的情况,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和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存量的情况,再进行救助。
联系人:陈志,联系电话:0883—762545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社会医疗救助申请
2.双江自治县社会医疗救助公示/认定名单
3.双江自治县社会医疗救助资金补助认定/审批表
4.医疗支出过大农户名单(有就诊信息)
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社会医疗救助申请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我是**乡(镇)**村**组村民**。我家**,男/女,身份证号:**********,因患病到****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承担看病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无保障。恳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给予帮助解决。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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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社会医疗救助公示/认定名单 |
村委会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
序号 | 乡镇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户籍人口数 | 患者姓名 | 患者身份证号码 | 患者社会保障卡号 | 入院时间 | 就诊医院 | 住院次数 | 总费用(元) | 人社报销费用(元) | 民政救助费用(元) | 自付医疗费用(元) | 2017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 社会医疗救助费用(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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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双江自治县社会医疗救助资金补助认定/审批表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附认定名单)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意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