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2022年春节、春运、寒假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及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党的二十大、亚微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的目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抵御风险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节假日和“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的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特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拥护“两个确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并将其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政治高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牢。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有序地处置2022年春节春运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两会”党的二十大、亚微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发生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突发事件,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应急预案》《临沧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文旅发〔2021〕43号)《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文旅发〔2021〕44号)规范要求。
三、工作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2022年春节、春运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及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在全县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在公共文化旅游场所举办的文化旅游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等。
(一)公共文化旅游活动场所:是指全县范围内由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或各级党委政府指定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场所、体育馆(场)、文化广场、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
(二)文化旅游活动:是指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举办的演唱会、节庆活动、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等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
(三)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突发疫情、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其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寒冻、飓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大量游客由于交通客运原因造成长时间聚集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游客滞留聚集超过3小时以上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细致排查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加大宣传普及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避险能力。
(二)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处置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
(四)快速反应。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或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或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接报并核准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
五、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县级成立2022年春节、春运、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两会”党的二十大、亚微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宋欣洋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副指挥长:李贞珠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周 露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何玉华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铁明亮 县文化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李卫平 县文化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杨 炯 县文化旅游局主任科员
成 员:周红伟 县文化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雪莲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何付湄 县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股股长
黄成丹 县文化旅游局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李华明 县文化旅游局智慧旅游股负责人
杨 瑞 县文化旅游局文化遗产股负责人
张立夫 县文化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钟 县文化馆馆长
陶 芳 县图书馆馆长
杨富明 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胡 剑 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队长
杨绍江 勐勐镇宣传委员
罗 茜 勐库镇宣传委员
柳有谊 沙河乡宣传委员
杨世娟 大文乡宣传委员
铁 梅 忙糯乡宣传委员
鲍 超 邦丙乡宣传委员
浦文江 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贵花 勐库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指挥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做到责任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工作职责: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本部门应急处置任务,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贞珠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红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值班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迅速了解、掌握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灾面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事态等;确定突发事件等级;落实指挥部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指示;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信息沟通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专项工作组。设立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生产、投诉处置组、新闻宣传组5个专项工作组。
1.疫情防控组。组长由何玉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炯同志担任。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县疫情指挥部时刻保持联系;及时掌控进出双江的团队游客状态及来自疫区的游客接待信息,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和疏导工作;协调落实游客退团费、退宾馆预定金、退景区门票等工作;统筹落实滞留游客的安置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立必要的体温检测点。督促检查和收集汇总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酒店做好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督促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落实裸露垃圾全消除、公共厕所全达标、洗手设施全配套、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等相关指标;完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李贞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卫平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统一调度应急物资,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故救援保障信息,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3.安全生产组。组长由何玉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炯同志担任。负责落实全县文化馆、图书馆、文保单位、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旅行社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应急救援时协调公安、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交通、卫健委、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投诉处置组。组长由何玉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炯同志担任。强化值班机制,认真研判假日期间事故灾害人员和游客投诉情况,汇总滞留游客的构成现状和求救求助信息,及时处置涉疫投诉案情;组织对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查处。
5.新闻宣传组。组长由周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铁明亮同志担任。加强值班值守,随时掌控网络及相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涉及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种保障防控的负面舆情进行监测和引导;严格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应急处置
(一)预防预警。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分别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和险情预警预告。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本级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预警支持。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文化和旅游场所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三)预案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及时上报主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县应急办公室和县安委办,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县文化旅游局在主持或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四)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后期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事后重建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起草报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局。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建立文化和旅游场所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以“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为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指挥部指定一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员保障。县文化旅游系统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响应和相互衔接与协调;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信息、宣传、培训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加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通过双江电视台、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避难场所保障。利用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设置应急疏散通道,保证畅通。
八、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程序。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人必须立刻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临时救援工作;同时,用最快捷的方式将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事件的类型、经过、伤亡人数及所需应急处置的初步判断如实向县政府报告,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召集部署安排程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组长)进入事件现场后,及时召集成员开会,研究救援方案,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三)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程序。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对事件起因开展详细的调查,并形成专题书面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处置工作。
(四)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程序。事件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理程序完成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召开事件情况分析会,对事件的性质作出科学的定论,将事件处置和整个结果向上级及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