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县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办理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的单位。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办理依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人
(1)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准入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3)游艺娱乐场所的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
(4)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及边界噪声等相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达到以上许可的要求。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设立 |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 延续 | 注销 | 补证 | 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或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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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自备 | (1)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2)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5)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6)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 | √ | √ | √ | √ |
| √ |
|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 |
3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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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安部门核发 |
4 | 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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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 |
5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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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 |
6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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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 |
7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复印件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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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 |
8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 复印件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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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 |
9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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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主管部门核发 |
10 |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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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备 |
11 |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1 |
| √ | √ | √ | √ | √ |
| √ | 文化主管部门核发 |
12 | 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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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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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 |
13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列明新增设备 | 原件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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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下载。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全年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集中受理时限:无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一)取号
服务方式:申请人提供在服务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 /
交通方式: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2.网络受理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 / 邮编: /
4.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 /
(三)受理
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
(五)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许可结果。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1.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娱乐经营许可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 /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上回复、信函回复。
回复机构: /
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时起5个工作日。
(二)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娱乐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答复。
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娱乐场所设立行政指导意见书》。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网络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或实施机关审批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2.电话查询: /
3.窗口查询: /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
电话投诉: /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地址: / 。邮政编码: / 。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娱乐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拟筹建 场所名称 |
|
筹建地址 |
|
经营范围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咨询事项 | □ 法律法规 □ 现场指导 □是□否 需要书面答复 注:申请现场指导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意见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单位)拟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现申请行政指导。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事项 | 设立□延续□补证□ | 送达方式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申请类型 | 内资□ 港澳合资合作独资□ 台湾合资合作□ 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 |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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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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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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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 | 游艺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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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电话/传真 |
| 游戏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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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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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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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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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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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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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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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国家或地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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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游艺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移动电话 |
|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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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背面)
序号 | 项目 | 提交情况 (提交的打“√”) |
1 |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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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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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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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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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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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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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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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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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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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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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序号 | 游戏游艺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信息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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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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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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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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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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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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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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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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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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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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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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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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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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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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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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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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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正面)
申请事项 | 设立□延续□补证□ | 送达方式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申请类型 | 内资□ 港澳合资合作独资□ 台湾合资合作□ 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 |
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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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类型 |
|
使用面积 | (㎡) | 包间数量 |
|
核定人数 |
| 从业人数 |
|
场所电话/传真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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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
主 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国家或地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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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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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移动电话 |
|
电话/传真 |
|
附件5-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背面)
序号 | 项目 | 提交情况(提交的打“√”) |
1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
3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
4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5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6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
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8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
9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附件6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
姓 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常住地):
担 任: □娱乐场所投资人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
□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
郑重声明,本人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开办娱乐场所、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及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相关规定,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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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经营许可证号 |
|
娱乐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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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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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变更后的信息 |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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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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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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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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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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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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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本人(单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对以上所选事项进行变更。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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