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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5-04-27 11: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双江自治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双江自治县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


双江自治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救助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构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有进有出、公平公正的工作格局,现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动态管理对象范围

(一)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

(二)经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三)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责任。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监督﹔乡(镇)是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内动态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开展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的责任。乡(镇)指导村(社区)分类建立辖区在保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台账,指定专人按月即时更新(即月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管理台账与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县民政局、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救助对象分类实施好定期复核和备案登记核查工作,形成工作台账。

(二)畅通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渠道。县民政局、乡(镇)要加强对低保、特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村(社区 )上报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续保、调整、停发等手续,当月社会救助对象生活状况无变化的也需报告,实行社会救助动态管理逐级每月“零报告”制度,不得推诿不报、迟报、漏报,或不经过调查核实直接上报。县民政局、乡(镇)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和程序把住出入关口,按规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同时,坚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错保”“漏保”“死亡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提升信息化服务数字化监督水平。县民政局要积极推行“互联网+救助”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根据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实际需求,积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逐步建立拓宽跨部门数据共享,通过开展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及时发现符合条件需纳入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救助条件需进行清退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运用好现有各级信息系统反馈结果,实时跟踪处理维护进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预警监测异常数据处理核实工作,提升信息化服务数字化监督服务水平。

(四)推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承诺告知。县级要制定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书中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关规定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要100%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乡(镇)在申请救助阶段开展承诺书签订时要向低保对象重点说明知悉,引导低保对象在其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强化低保对象在救助过程中的主动报告责任,以便及时动态掌握情况,助推精准救助工作。后期可结合工作实际,延伸至其他救助对象。现有在保对象请于12月30日前完成签订工作。

(五)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监督。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救助信息和救助服务热线公示公开有关规定,全面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不宜公开的除外)信息公示制度,县级要长期公示救助相关信息(含网上公示、微信公众号公示等线上公示),村(社区)公示所辖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有公示信息台账。及时受理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行为。将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评估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动态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的实际举措,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公平公正。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基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维护稳定。做好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动态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