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双江自治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给予公开,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全县4乡2镇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内容:对具备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劳动力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受益2600人。
四、项目建设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项目投入资金:26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83-7622493
省级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
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实
施
方
案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
根据《双江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双江自治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通知》(双巩固振兴组〔2023〕20号)要求,为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规模,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帮扶成效,结合人社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县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为主要对象,通过项目实施,提高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增收的能力。2024年拟安排脱贫资金260万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受益2600户(次),规划年终发放达260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应享尽享。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具备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劳动力。
(二)补助用途
主要用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三)补助条件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对象
由乡镇上报本辖区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复核认定。
(二)操作流程
1.农户申请。(1)线上申请:符合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就业彩云南”或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提交申请;(2)线下申请:符合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连续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中的一项材料。
2.乡镇审核。(1)线上审核:针对线上申请对象,由乡(镇)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次性交通补助模块,对申请对象务工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2)线下审核:针对线下申请对象,由乡(镇)对申报对象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的意见)。并将申请对象材料报县人社局备案。
3.县级复核。(1)线上复核:针对线上申请对象,由县人社局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次性交通补助模块,对乡镇提交的对象进行复审;(2)线下复核:针对线下申请对象,由县人社局以乡(镇)审核上报的对象为基础,与乡村振兴局一并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申请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等进行复核。
4.公示。经复核后,由县人社局将符合补贴对象名单,反馈给乡镇,乡镇反馈到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村级、乡镇、县级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向乡村振兴指挥部申请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向申请对象发放补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知晓项目实施的内容及要求,知晓申报渠道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规范操作,严格项目实施步骤,强化公开公示,防范项目风险,杜绝违规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发生。
(四)做好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交通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双江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收入证明
2.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双江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收入证明
兹证明 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 乡(镇) 村(社区) 组。于 年 月起,已在我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月工资 元。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省 市 县
乡(镇、街道)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电话:
开证明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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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陈升元 0883-7622493 |
主管部门 |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勐勐镇、勐库镇、沙河乡、忙糯乡、大文乡、邦丙乡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6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每项资金的名称和规模) | 260万元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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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通过开展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工作,促进了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增收,提高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增收的能力,提升了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生活质量。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标准 | 1000元/人/年 |
质量指标 | 符合标准享受补助人员准确率 | 100%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100%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助推脱贫人口增收 | 1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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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 | ≥2600人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享受补助政策人员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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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周小燕 |
| 主要负责人:浦文才 | 上报时间: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