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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部分使用政策 让公积金更惠民、更暖心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双江管理部 作者:双江管理部 何海燕  时间:2024-01-26 18: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现有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

调整一:提高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调整二: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按不低于30%执行。

调整三:调整完善购建房提取政策。针对使用次数2次以上的缴存职工,购建刚需或改善性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建房两年内凭有效购建房材料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或可执行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调整四:优化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符合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在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可按前12个月的还款本息提取,同时,组合贷款偿还银行部分也可提取。

调整五:提高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及贷款额度。在我市内无自住住房租房自住的,不受租房最高额度1万元的限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购建首套自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调整优化后的政策自2024年1月18日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使用后,缴存职工“住有所居”“安居立业”的美好愿望得到了坚实的资金保障,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