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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委 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1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1-27 17:3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市民群众: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要求,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分析研判,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解除我县高风险区,全县全域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解除区域及解除时间

双江农场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符合解除高风险区标准,自2022年11月27日18:00起解除;解除后全县全域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防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让我们齐手并肩,共同抗疫,确保尽快战胜疫情。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7日18:00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