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江县疫情政策措施 >> 正文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偷引带人员采取 “七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第5号)


来源: 作者: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23 2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筑牢新冠肺炎防控的坚强堡垒,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切实把疫情挡在国门外,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对背弃民族尊严,不听劝阻,仍抱侥幸心理,贪图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继续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的采取“七个一律”惩戒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律对偷引带人员没收其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

  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招考、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开除党籍及公职,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在其生活的公共区域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偷引带人员及其家人二十一天内不能与任何人往来,防止疫情传播。

  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从严、从快进行判决,数罪并罚。

  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暂停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

  一律对有偷引带人员的村(社区)暂停向上申请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并取消当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特此通告

  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