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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第2号)


来源: 作者: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23 2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形势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切断病毒传播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即日起,全县严格落实全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双江境内工作、生活的所有人员,出门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注意正反、上下,覆盖好口、鼻及下巴),必须严格遵守勤洗手、用公筷、一米线等防疫要求。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双军警部队等所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佩戴口罩上岗,做好来访人员佩戴口罩的劝导,并加强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

  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经营主体、活动主办方要严格落实主任责任,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各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要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并做好引导,不佩戴口罩者不能进入公共场所、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车,对不听劝导、拒不执行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曝光和处罚。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规范所监管行业主体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加强对市民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自觉落实防疫措施,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出行、上班、进店消费等行为。同时,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对未佩戴口罩、佩戴不规范人员,予以及时提醒,对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的,可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83-762227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