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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4-10-09 11:4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5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0年8月至2023年10月,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国有勐峨林区石头寨片区“别达师”(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9/30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6号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盖**

于2015年8月开始至2023年11月,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二组国有勐峨林区“电站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9/30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7号

赵**毁坏林木、林地案

赵**

于2015年8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二组国有勐峨林区“电站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9/30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8号

张**毁坏林木、林地案

张**

于2015年8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二组国有勐峨林区“电站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