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6月26日09时20分许,驾驶云S****号东风小康货车,在勐库镇滇来坊茶城处被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14时37分对当事人及乘客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耿某驾驶云S****号车拉载4人,从临翔区圈内乡宁安村到双江县城,达成协议乘车费用每人40元。
2.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耿某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