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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件通报(二)


来源: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作者:  时间:2024-09-26 16: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1.案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8月8日凌晨3点多,驾驶云 S****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临双高速双江段收费站出口方向被双江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双江县公安局依法移交我大队。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董某某驾驶云S****号车拉载6人,于2024年8月8日凌晨2点多在临沧市南涧洼接到5名四川籍乘客,要将乘客送到沧源县城内,与中间人达成协议乘车费用每人300元,共计1500元乘车费用。

2.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董某某罚款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4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