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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4-08-27 11:4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 名称

处罚决定 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7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噶玻的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8号

彭**毁坏林木、林地案

彭**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诺玛科地”(小地名)“噶玻的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9号

杨**毁坏林木、林地案

杨**

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0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诺玛科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和茶树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5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1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烂巴寨”(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0日

6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2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0日

7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3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0日

8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4号

陈**、李**毁坏林木案

陈**、李**

于2023年10月份,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大文乡大忙蚌村“八响河地”(小地名)林地内砍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林木;罚款3471元(叁仟肆佰柒拾壹元整)。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