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 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 名称 | 处罚决定 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7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噶玻的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8号 | 彭**毁坏林木、林地案 | 彭**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诺玛科地”(小地名)“噶玻的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9号 | 杨**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杨** | 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0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诺玛科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和茶树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1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烂巴寨”(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0日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2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0日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3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0日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4号 | 陈**、李**毁坏林木案 | 陈**、李** | 于2023年10月份,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大文乡大忙蚌村“八响河地”(小地名)林地内砍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林木;罚款3471元(叁仟肆佰柒拾壹元整)。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