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籍男子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4年3月5日0时54分,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在西宁-澜沧(西澜线)2796公里700米(双江荣康达乌龙茶庄园入口旁)对驾驶云S**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双江籍男子李某某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双江籍男子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李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
四、处罚单位:双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