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5月7日11时12分许,驾驶云S**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双江县勐库镇计划生育站路口被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我大队执法人员在2024年5月7日11时35分许对当事人及乘客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纳某某驾驶云S**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载7人,乘客都是在勐库镇农贸市场门口上的车,在勐库镇忙冒村下车,按5元/人收费,共计35元(询问笔录1份,证人笔录3份,现场照片8张)。
2.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纳某某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