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26号
依权利人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证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土地证,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用途 | 坐落 | 备注 |
1 | 双国用(2012)第222号 |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设施用地 | 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千福村委会千福四组 | 土地面积:1812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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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