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2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双江县沙河乡原水泥厂 | 证载土地面积19765.01平方米,因该宗 地四至界线与周边部分居民老土地证四至界线重叠,重叠面积为1657.27 平方米,更正后的土地面积为18107.74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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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
联系电话: 0883-3115945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