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 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164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大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3.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4.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5.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6.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7.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二、补贴申报
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动员大学生申请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动员退役军人申请人,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项目指标及标准
项目指标:2023年全县有5个项目指标。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及现场查验情况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补贴标准: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退役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及办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报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883-7621344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883-3081061
附件: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江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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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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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大学生/ 退役军人)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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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毕业(在读)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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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 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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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人联系电 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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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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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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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承诺 |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或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州(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分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