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DBJ23530900718030022
样品名称:小白菜(短)
购进日期:2023-05-09
被抽样单位:双江陈小芝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抽样编号:DBJ23530900718030036
样品名称:菠菜
购进日期:2023-05-10
被抽样单位:李小琴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抽样编号:DBJ23530900718030045
样品名称:小白菜
生产日期:2023-05-10
被抽样单位:杨雪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一)双江陈小芝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短)(购进日期:2023-05-09)镉(以Cd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小白菜(短)是该摊户于2023年5月9日从本地散户购进,购进5公斤,抽检售出3公斤,剩余2公斤当天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摊位,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李小琴蔬菜摊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3-05-10)镉(以Cd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菠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从本地散户购进,购进6公斤,抽检售出3公斤,剩余3公斤当天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杨雪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购进日期:2023-05-10)镉(以Cd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小白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从本地散户购进,购进7公斤,抽检售出3公斤,剩余4公斤当天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