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临环保委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对双江自治县涉及的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3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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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
双江自治县水务局关于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表
问题 编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97-55 | 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地表水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指出:双江县勐勐河南宋国控断面和双江纸厂大桥省控断面年度水质虽达标,但部分月份水质出现超标,水质不稳定。 | 在现有整治基础上巩固提升,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双江县勐勐河南宋国控断面和纸厂大桥省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 |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水质不稳定断面所在水体开展系统研究,对症治疗,科学合理编制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实施综合治理。(二)全面开展污水截污、纳管等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勐库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三)加强勐勐河流域内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河道采砂监管,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和相关规范开展采砂作业,避免因采砂污染水体、破坏生态。(四)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日常管控,严格执法,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五)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督促分散养殖户和非禁养区养殖场落实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措施,严格农药化肥施用,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有效降低农业污染负荷。强化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加大勐勐河县城段联合生产鱼塘污水直排勐勐河问题排查整改力度。 | 已完成整改。 |
97-59 | 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部分基层河湖长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有差距,“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部分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未主动向所联系的河(湖)长报告工作情况,未主动服务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今年以来巡河巡湖率偏低。二是部分河湖长压力传导不到位。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不到位,存在巡河走过场的问题,对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督办、整改落实跟进不及时。 | 进一步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健全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河湖管护责任链。 | 着力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制定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河长办、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全面强化河湖长制。督促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长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对河湖问题跟踪落实、督办到底,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政府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已完成整改。 |
97-60 | 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不主动清理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建、乱采“四乱”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熟视无睹,部分问题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 | 持续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全面促进河湖面貌持续好转。 |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新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及监管制度,严防出现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严格实行销号管理,每月25日前上报问题清单,做到发现一个、增录一个,问题彻底整改后及时申请销号。 | 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