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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17 18: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DBJ23366030058

样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23-03-15

被抽样单位:双江何氏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2.抽样编号:DBJ23366030017

样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23-03-15

被抽样单位:北河集贸市场陈加会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3.抽样编号:SBJ23530000606430047ZX

样品名称:红糖

生产日期:2023-02-18

被抽样单位:双江友云百货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一)双江何氏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03-15)镉(以Cd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韭菜是该摊户于2023年3月15日从本地散户购进,购进8公斤,抽检售出2公斤,剩余6公斤当天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摊位,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北河集贸市场陈加会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03-15)镉(以Cd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韭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从本地散户购进,购进6公斤,抽检售出2公斤,剩余4公斤当天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双江友云百货店销售的红糖(生产日期:2023-02-18)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样不合格批次红糖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从双江双玲百货店购进,共购进10袋,抽检售出7袋,1袋被消费者购买,2袋被召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样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并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检测报告(NO:SP20231288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