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站业主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云水电〔2023〕1号文要求,现将县域内10座电站安全生产三责任人通知如下: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责任: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双江自治县水务局
主体责任:各电站项目业主
相关要求
(一)政府网上公示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各电站业主单位,制作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公示栏,安装在电站出入口,接受社会监督。
附:
双江自治县2023年度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