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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双江县公众信息网 作者:zfb   时间:2017-12-26 09: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自治县林业局

二○一七年六月

项目建设单位:

双江自治县林业局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双江自治县农村能源管理站

组 长:李国胤(县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戴兴琴(县林业局副局长)

参加人员: 字学丽、杨绍良、王明娅、罗应学、李富成

文本编写:字学丽

编制时间:2017年6月

双江自治县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发展农村能源,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配套工程,切实帮助农户用上高效节能的清洁能源,提升广大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幸福指数。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29号)和《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第一批林业专项资金事业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17年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项目500台、省柴节煤炉灶项目1000户,为使这一项惠民工程落实实处,如期完成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双江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是一个由拉祜族、布朗族、佤族、傣族等为主体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县,双江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山区半山区,农民每年只能靠砍伐林木获取生活燃料,造成大量有机质浪费和森林植被破坏,薪柴十分匮乏。农村能源建设解决了农村节能环保的问题,减轻农村用能对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的巨大压力,提高我县森林覆盖率,巩固整改复耕成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卫生状况,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双江自治县是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北回归线横穿双江县城,气候属典型的南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阳光充足,是安装太阳能的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编制依据: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29号)和《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第一批林业专项资金事业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二)指导思想:农村能源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精准脱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洁净家园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打造精品、规模推进、强化服务、对标定位、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落实,让项目建设发挥最大效益。

(三)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等原则,合理安排建设地点。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发挥受益农户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带动农户积极投资参与项目建设。

3.完善机制,市场推进。坚持“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建设机制,县林业局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供货企业负责产品质量及实行“三包”服务,按市场规律推广维护太阳能热水器。

4.注重实效,加快推进。充分考虑农户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建设,不断总结建设经验。县林业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强与供货企业沟通协调,确保安装一户,成功一户,受益一户,带动一片。

(四)建设目标

通过清洁能源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利用,切实推进农村地区低碳节能减排工作;通过高效节能的省柴节煤炉灶推广利用,减少薪柴消耗,加大有限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积极推进我县生态安全建设步伐。

三、项目建设布局及任务

(一)项目建设布局为便于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建设采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专业队施工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宣传动员,愿意自筹相应的配套资金。大力推广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根据统筹兼顾,考虑群众意愿为基础,双江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分布于勐勐镇和大文乡。

(二)项目建设任务分配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500台、省柴节煤炉灶1000户,项目区覆盖2个乡镇4个行政村。即勐勐镇彝家村太阳能热水器100台、省柴节煤炉灶400户,同化村太阳能热水器100台,省柴节煤炉灶400户,邦迈村太阳能热水器60台,省柴节煤炉灶200户,大文乡邦烘村太阳能热水器240台,详细情况见下表:

双江县2017年省级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分解表

乡(镇)

项目村

太阳能热水器

省柴节煤炉灶

勐勐镇

彝家村

100台

400户

勐勐镇

同化村

100台

400户

勐勐镇

邦迈村

60台

200户

大文乡

邦烘村

240台

0

合计

4个村

500台

1000户

(三)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

四、项目建设产品规格、技术要求、安装要求及施工原则

(一)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规格

1.主要选择真空管不低于20管的太阳能热水器,包括太阳能集热主机(保温水箱、支架、真空管等)、冷水储水塔和相关配件(管道、阀闸等)。

2.真空管规格及数量:ф58×1800×20,选用知名品牌真空管。

3.保温水箱规格:水箱容量不低于165L,内胆必须采用SUS3042B进口食品级不锈钢,板材厚度不低于0.41㎜;外壳采用进口镀铝锌钢板或闪银钢板,板材厚度不低于0.4㎜。

4.支架:进口镀锌钢材,机制成型,板材厚度不低于1.5㎜,并作防腐处理。

5.配件:包括冷、热﹟20水管(进水和出水管设计各为10m内)、闸阀、喷头、水嘴等,须符合国家食品级饮用水配件合格标准。

6.冷水储水载塔:1吨(±2%)材料采用不锈钢桶,板材厚度不低于0.3㎜,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饮用水设备卫生标准。

(二)太阳能热水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产品额定容量、热性能、水质、耐压、过热保护、外观、空晒、淋雨、耐冻等性能指标必须达到GB/T 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

2.性能要求:

(1)宽水压设计:水压要能适用农村自供水系统;

(2)耐压:按国家标准GB/T 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试验方法,额定压力:非承压式≥0.05MPa,承压式≥0.4MPa;

(3)环保要求:水箱采用机械一次性成型聚氨酯发泡,发泡采用环戊烷、HCFC141b或HFC245fa作为发泡剂,发泡层厚度不低于55㎜;

(4)真空太阳集热管应符合GB/T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要求或GB/T19775-2005《玻璃-金属封接式真空太阳集热管》的要求;

(5)储水箱容量:封闭式储水箱容量实测值与铭牌显示值之差在±3%以内,出口敞开式、开口式、水槽供水式储水箱容量水箱实测值与铭牌显示值之差在±5%以内;

(6)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配件的选用上要满足太阳能热水器设计使用寿命达到10年以上的要求;

(7)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要求

1.根据农村建筑的实际进行规范安装,以防破坏水层和防风防震。

2.安装应保证产品及所有相关管路、阀门满足冬季的防冻要求。

3.产品及管路的安装应符合有关避雷、防雷击的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的安装应保证有充分的抗风、防风能力。

5.乙方负责的屋面太阳能进出水管必须采用铝塑PPR复合管,安装时需提供该产品的相关环保证明材料。(闸阀、止回阀铜制品),接头,喷头,水嘴(不锈钢)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饮用水配件卫生合格标准。每套太阳能热水器所配铝塑管不得少于20米。

6.乙方在屋顶,斜屋面,钢架上安装的太阳能,水箱等所有元器件必须安装稳固,如因安装质量有问题导致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 施工原则

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物资公开招标后统一采购,项目建设由农户配合专业技术员统一组织施工;

(五)省柴节煤炉灶项目建设内容

省柴节煤炉灶推广移动式新型节能环保灶具,具有结构新颖合理、燃烧性能优越、燃料来源广泛,性能安全可靠,使用操作简单、适用范围宽广、节能高效、保温隔热、减少烟尘排放量,提高热效率、安全卫生、方便实用,省工省时等特点,可用于烧水、煮饭、炒菜、炖汤、烧烤等。省柴节煤炉灶项目物资公开招标后统一采购,免费发放给农户使用。

五、投资概算和补助方式

(一)投资测算

1.投资概算: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项目500台、省柴节煤炉灶项目1000户,总投资13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50万元。计划太阳能热水器2000元/台,国家资金补助1000元/台,农户自筹1000元/台,投资合计100万元;省柴节煤炉灶资金补助300元/户,投资合计30万元。

2.补助方式:

(1)太阳能热水器补助方式:国家资金补助1000元/台,计划农户自筹资金1000元/台。物资由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后统一采购,最终按实际招标价格发往各乡镇实施安装。

(2)省柴节煤炉灶补助方式:由县林业局按300元/户统一采购,最终按实际招标价格结算,如有结余资金用于此项目相关产品设备的追加及相关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的费用,省柴节煤炉灶发往各乡镇,由乡镇负责发放到各项目户。

(二)资金来源:国家资金投入8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50万元。

六、管理制度

(一)备案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和省柴节煤炉灶的监督管理,根据《云南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企业须向农村能源工作站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生产与安装资质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进行备案。

(二)公示制度

本项目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技术规格、质量、补助标准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应以简便透明的方式列入乡(镇)、村的公开栏予以公开,接受农户监督,保障农户权益。

(三)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分工责任制,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以及配合上级检查验收;能源站负责做好项目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业务档案、竣工验收准备等工作;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制。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原则抓好落实,项目资金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实行报账制。即:项目建成经施工方申报,由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后,根据实际支出费用;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金的有效运转。

(五)工程管理

由县、(乡)镇、村做好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的发放安装工作,能源站及项目乡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质量检查和考评,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把好质量关,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令返工直至合格。

(六)档案管理

认真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县林业局要求供应商在产品上标注好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应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能源站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的农户建立好信息档案,记录好农户信息、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安装时间等重要信息。并将发放花名册交县林业局存档;各项目乡(镇)必须于每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林业局能源站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传真:0883—7621152。邮箱:lcsjnyz@163.com。

(七)检查验收制度

产品安装完成后,由县林业局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内容开展验收。

七、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能源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抓好相关工作,使项目实施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加强后续服务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相关的太阳能利用培训,提高农户的使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