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利人 刀永祥《土地证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用途 | 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刀永祥 | 住宅 | 勐勐镇公很村委会后城组 | 土地面积:485.75平方米。 |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