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双江县境内划定禁烧区实行秸秆禁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玉米、水稻、小麦、烤烟、油菜以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收获果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范围
(一)勐勐镇下辖忙乐村、闷乐村、新村社区、公很社区、怡安社区、城北社区、双江农场社区、大荒田村、千蚌村、忙建村(部分村组)、那布社区(部分村组);沙河乡下辖忙开村、土戈社区、千户社区、允甸社区、允景社区、允俸社区、南布村。
(二)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道干线公路的公路界内及两侧沿线2公里地带。
(三)各级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高压输配电线路保护区等周边地区。
三、禁烧时段
2025年3月3日至5月31日
四、禁烧管理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鼓励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六、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7621590,县农业农村局762186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628695,勐勐镇7624663,沙河乡7621246。
注:红色区域是禁烧区
注:红色区域是禁烧区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