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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公告


来源:双江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5-02-28 16:3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现将双江自治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3月3日起到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二、贷款对象

以下10类人员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可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材料: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证明材料:毕业5年以内大专以上的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文件明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八)网络商户(证明材料: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证明材料: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簿认定)。

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及其他任何岗位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不属于贷款对象)。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四)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五)担保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征信报告;

(六)借款承诺书(由承办部门发放);

(七)根据以上10类人员类别,申请人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在双江自治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1人申报,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上笔贷款前不得再次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1.已实现就业,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等;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3.夫妻双方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次(含3次);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五、贷款类型

(一)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70%。

4.担保方式:免担保,但需要有1名信用良好的人员作为贷款联系人。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提供担保人,其担保人员范围:双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夫妻间不能互保。

5.其他: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但需要有1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作为贷款联系人。

六、贴息方式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财政贴息。2025年1月双江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3.6%,即个人承担年利率1.8%(实行按季结息),财政承担年利率1.8%。如遇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七、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注意的事项

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一)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贷款未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而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三)获得贷款期间申领失业金、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四)获得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实现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的;

(五)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期间领取养老待遇的;

(六)获得贷款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及变更法人的;

(七)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

(八)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八、申报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承办单位报名→承办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贷前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承办部门的指导下登录云南融信服平台(公众号)或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网页端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注册并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融资需求→承办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查验通过人员,承贷银行在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进行初审、复审→最终承贷银行进行审批放款。

九、联系方式

1.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83—7622493;地址:双江自治县北回归大道3号(县人社局)一楼大厅窗口;

2.团县委:0883—3081256;地址:双江自治县振兴路1号(新政府大楼)3楼3003室

3.县总工会:0883—7621400;地址:双江自治县振兴路1号(新政府大楼)3楼3008室;

4.县妇联:0883—7621399;地址:双江自治县振兴路1号(新政府大楼)3楼3010室;

5.县工商联:0883—7624658;地址:双江自治县振兴路1号(新政府大楼)3楼3007室;

6.县市场监管局:0883—7621018;地址:双江自治县白象路68号;

7.县教育体育局:0883—7628067;地址:双江自治县勐勐河东路37号;

网上申请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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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名申请对象只能在一个承办单位申请,不得同时在多个承办单位申请。

双江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