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双江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拟对配租对象组织公开抽签配租。
一、房源情况
此次分配的房源共涉及15栋71套,其中:40余平米的49套、50余平米的25套、60余平米的20套、70余平米的3套。
二、分配对象
报县直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合格的于2023年10月25日—11月7日前以及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审核情况公示》文件中的32户申请人。
三、分配方式、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分配方式。采用现场公开抽取方式进行。
(二)时间:2025年2月20日(共1天),8:30—12:00,14:30—18:00。
(三)地点:尹景花园小区广场。
(四)步骤
1、分配对象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开抽取会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依序逐个进行抽签选房,未按时到场抽签的,视为弃权,原则取消其本年度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2、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公开抽签结果进行现场登记入册,并现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入住。
3、分配工作邀请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县纪委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相关要求
1、抽签对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抽签,超时、多抽号均视为无效。
2、每个家庭和个人(限一人进场抽签)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能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选择,抽签对象拒绝现场抽签选房或不认可所抽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
3、参加抽签的实物配租家庭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抽签后立即确认房号并在登记台账上签署姓名,工作人员随即填写分配承租房号通知书;抽签申请人拒绝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住资格。
4、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楼栋、楼层的房号混合比例一起抽签分配。楼栋的一层至二、三层大部分商铺,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一、二、三层房号先由特殊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抽签分配,剩余的房号与其他楼栋房号混合一起抽签。
5、取得分配房源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本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房合同后15日内必须入住。
6、如申请人住房和经济条件已发生改变的,请主动申请退出或放弃分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严禁私自转借、出租、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拖欠租金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否则将组织职能部门强行清退、腾退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举报,举报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向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举报,举报经查实的按《双江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处理。举报电话:0883—7627162。举报地址:双江自治县尹景花园小区32栋1楼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