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通告 >> 正文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双政征补公告〔2025〕2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5-01-23 10: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确保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双江自治县邦丙乡邦况村民委员会邦老、邦况第一、邦况第二、下新寨村民小组;勐勐镇大荒田村民委员会来冷、民族寨、大荒田、新寨村民小组,公很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城、忙嘎、千烘村民小组,忙乐村民委员会忙乐第一、忙乐第二、小南宋村民小组,闷乐村民委员会忙那、忙票、闷乐、新平、跃进村民小组,南宋村民委员会勐岭、南协东第一、南协东第二村民小组,千福村民委员会千福第一、千福第二、千福第四、回努、帕岭村民小组;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煤场居民小组,沙河乡允俸社区居民委员会东等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67.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66.7330公顷(耕地37.0227公顷、园地7.5993 公顷、林地10.0770公顷、草地0.1891 公顷 、其他农用地11.8449公顷),未利用地0.2749公顷,建设用地0.6588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3〕16号)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为准。

、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邦丙乡、勐勐镇、沙河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发慧 088376217448

地 址:沙河乡允景路1167号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