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董元高 | 董光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双江县城北新区二十米丁字街北侧 | 双国用(2005)字第245号 | 土地面积:200平方米 | 商业 |
董元高 | 董光帆 | 房屋所有权 | 双江县城北新区二十米丁字街北侧 | 双江县房权证2005字第214号、双江县房2005共字第162号。 | 建筑面积:住宅436.65平方米。 | 住宅 v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
联系电话: 0883-3115945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