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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编号:[2024]31号)


来源: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4-09-05 08:5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董元高

董光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双江县城北新区二十米丁字街北侧

双国用(2005)字第245号

土地面积:200平方米

商业

董元高

董光帆

房屋所有权

双江县城北新区二十米丁字街北侧

双江县房权证2005字第214号、双江县房2005共字第162号。

建筑面积:住宅436.65平方米。

住宅 v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

联系电话: 0883-3115945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