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双江自治县勐勐镇章外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忙糯乡滚岗村民委员会上小街第一村民小组;忙糯村民委员会老余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邦丙乡南协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勐库镇那赛村民委员会白花树第一、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6871公顷,农用地0.6871公顷(耕地0.0062公顷、林地0.6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0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83-7629013
地 址:沙河乡允景路1167号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勐勐镇章外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忙糯乡滚岗村民委员会上小街第一村民小组;忙糯村民委员会老余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邦丙乡南协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勐库镇那赛村民委员会白花树第一、第三村民小组境内,拟征收土地面积0.6871公顷(10.3065亩),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权属为双江自治县勐勐镇章外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忙糯乡滚岗村民委员会上小街第一村民小组;忙糯村民委员会老余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邦丙乡南协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勐库镇那赛村民委员会白花树第一、第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申请用地总面积0.6871公顷,其中农用地0.6871公顷(耕地0.0062公顷、林地0.6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该项目用地未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涉及双江自治县2个征地区片,属于双江自治县Ⅱ、Ⅲ区片,Ⅱ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4.4700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2350万元/亩,Ⅲ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3.3300万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3.3300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1.6650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该项目未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对象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勐勐镇章外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忙糯乡滚岗村民委员会上小街第一村民小组;忙糯村民委员会老余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邦丙乡南协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勐库镇那赛村民委员会白花树第一、第三村民小组农户9户33人,其中劳动力22人和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宗。
六、安置方式
针对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户,通过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该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以下社会保障措施:一是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二是按照一区片每亩增收2.5万元、二区片每亩增收2万元的标准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共计应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21.6885万元,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四是将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双政征补公告〔2024〕1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双政征补公告〔2024〕1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临沧市双江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