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19年11月26日印发的《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双办发〔2019〕18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