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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编号:[2024]29号)


来源: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8-20 16: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潘继芹

陶江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双江县沙河乡水泥厂

双国用(2003)字第550号

土地面积:177.16平方米

住宅

潘继芹、陶晓聪

陶江华

房屋所有权

双江县沙河乡水泥厂

双江县房权证城房所字第2310号、双江县城房共字第1713号。

建筑面积:住宅48.82平方米,厨房27.47平方米。

住宅、厨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

联系电话: 0883-3115945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