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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的通知


来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7-23 16:5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乡镇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23年下放至乡镇的1项行政职权调整回原部门办理。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收回原下放乡镇的1项县级行政职权,保留113项。收回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办理流程: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受灾情况将救助额度下拨到乡镇→乡镇将救灾额度分配到村(社区)→村(社区)经民主评议、公示后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终审,县应急管理局终审后报县人社局匹配信息和推送至县财政局拨付救灾资金。收回理由:该事项在办理时,终审权限在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仅提供救助名单、救助金额和初审等,无最终审批权限和资金拨付权限。

二、工作要求

(一)赋权事项调整后,请县级赋权部门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二)赋权事项调整后,职权下放部门仍应当依法履行本行政管理领域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监管职责,不得以行政职权下放为由拒不履行。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统筹做好行政处罚职权下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为各乡镇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平台,提供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为规范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请县政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常态化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双江自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2024年动态调整清单

2024年7月22日

双江自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2024年动态调整清单

序号

省级文件序号

部门名称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事项类型

调整理由

1

141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行政给付

该事项在办理时,最终的审批权限在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仅提供救助名单、救助金额等,无审批权限和资金拨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