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通告 >> 正文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6-04 18: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4年中、高考临近,为给全县考生提供安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全县部分敏感范围内禁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别是中高考期间,要自觉控制各类噪声源,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凡是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严禁在中午12:00—14:30、夜间21: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工程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凡是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禁止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休息,严格限时控制音量,昼间(06:00—22:00)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不得超过45分贝。

四、考试期间全天禁止考点周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电锯、切割机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全天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救援车辆除外)。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0883—762195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83—7628695

县文化和旅游局:0883—7622295

县市场监管局:0883—7621018

县公安局:110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