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双江自治县深入开展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等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成长环境,家长和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不得放任适龄未成年人随意离校、辍学、夜不归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沉迷网络、进入酒吧、KTV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虐待、遗弃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准孩子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车互相追逐竞驶;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孩子私自邀约同伴到野外坝塘、河流、水库等水域游泳。
二、严格学校管理构建联动机制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完成义务教育,获得基本的文化素养和生活技能。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学校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向多次劝返复学仍不按时送未成年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发出《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拒不履行的对其采取行政处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学校应当注重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建立“一人一档”重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帮教。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对学生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不得放任学生随意欺凌行为,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欺凌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健全“警、校、家”护校安园联动机制,加强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要将“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教育等活动;加强与政法部门、社会组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强化联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好“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专题法治课;推动“妇联+教体+检察”女童保护防性侵,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三、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救助管理机构、村(居)委会等机构、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被组织乞讨等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人民检察院举报。
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以及公职人员怠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严格追责问责。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营造共同保护的强大合力。
四、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对不履行查询义务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含网约房)“五必须”要求旅馆、非专业电竞酒店、网约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专业电竞酒店必须在酒店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止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件。
六、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家庭、学校、社会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文身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建立文身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八、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经营商户(包括小酒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管制刀具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管制刀具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管制刀具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九、严禁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和少年儿童读物校园周边、地摊及网络售书平台、出版物销售市场不得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含有诱导教唆犯罪、渲染血腥暴力、夹杂“黄暴毒”、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文化产品及少年儿童读物。坚决取缔校门口及可通行距离100米范围各类无牌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小贩,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展经营。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整顿和规范文化产品市场秩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少儿不宜、内容不当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整治力度,依法处罚不规范销售行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阅读与成长环境。
十、禁止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当行业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购相关物品时,要对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禁止收购与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一、严禁招录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任何单位和市场主体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高危行业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十二、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参与“两抢一盗”、聚众斗殴、电信网络诈骗、涉边(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参与“偷引带”)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上人员,一律依法严惩。
十三、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上路。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接送学生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农用车以及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员超载接送学生。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和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烟草专卖局等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酒店、旅馆、KTV、网吧、烟酒店、文身店、酒吧、慢摇吧等场所及行业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违反本公告,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0883-7621483
县人民检察院:12309、0883-7622000
县教育体育局:0883-7621121
县文化和旅游局:0883-7622295
县市场监管局:0883-762101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7625151
县卫生健康局:0883-7621016
县民政局:0883-7621708
县妇女联合会:0883-7621399
共青团双江委员会:0883-308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