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0年11月投入运营使用,运行13年,目前库容已满,现将停止接收生活垃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4年5月8日8时起,双江县城及周边村(社区)生活垃圾分批次转入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不再进行填埋处理。
二、自2024年5月8日8时起,双江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全面停止接收所有生活垃圾并启动封场工作。
三、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私拉乱倒、随意倾倒抛洒、跨区域运输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管,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云南清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自行运输生活垃圾的社会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跨区域、跨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