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当事人李某于2024年1月5日11时01分许,驾驶云 S**号车,在勐黄线忙品石场路段路口被勐黄线忙品石场路段执法人员查获,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5日11时05分对当事人及乘客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证件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李某驾驶云S**号车拉载2人,从大文乡大梁子到双江铁厂村,达成协议乘车费用80元(询问笔录1份、证人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
2.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