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中央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双江自治县司法局被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在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12566”基层人民调解新模式,抓五项保障的落实,造就了双江多年来基层社会治安持续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一)着力锤炼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人力保障
县司法局严把“三关”,扎实推进基层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把“推荐关”。坚持择优推选、品行优先,兼顾能力,选拔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口碑优、情况熟、为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和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等加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严把“业务关”。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建设,重点做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轮训制度,在法律知识、业务培训、调解经验技巧交流的基础上,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调解队伍素质,进而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与效能。三是严把“质量关”。为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全县调解员中起主力军作用,县司法局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案件考核考评,按完成的调解案件数兑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近三年来,共落实“以奖代补”经费37.658万元,大大提高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多元化调解组织建设,落实组织保障
把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势而为。完善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与多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进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环境纠纷调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精细化。以追求社会效果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与检察院对接,在案件未提起公诉前,双方协商将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化解,达成协议并能在近期履行,使附带民事的案件当事人自愿就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和解息诉,通过此项措施,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抓好“五个一百”工程,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落实措施保障
巩固提升法治县建设优秀成果,创新开展“五个一百”工程”。一是百名政法干部访千家。由县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分片包干县城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农村)社区,组织百名政法干部,落实责任到人到户,开展综治维稳大下访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处理矛盾纠纷。二是百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百校。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深入到受聘任职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教师和学生分别上好法治课,宣传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做到“六个必讲”:“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建设知识必讲;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必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校园安全防范知识必讲;防毒防艾知识必讲;防范邪教知识必讲;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内容必讲。三是百支法治宣讲队伍进百村。由乡镇挂钩领导牵头,联合县级有关部门,组织乡镇站所干部、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干部等,组建法治宣讲队伍巡回各村(社区)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村(居)民小组宣传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整治。针对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打架斗殴、盗窃、赌博、吸毒贩毒、交通秩序、抢劫、青少年违法犯罪、外来人员违法犯罪、制黄贩黄、诈骗十大治安问题,由公安部门牵头细化整治方案,确定每个季度的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打零收戒专项整治、缉枪制爆专项行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物流寄递三个100%专项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保障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五是百名指导员进百家企业。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配到各企业单位的党建指导员,指导企业单位开展平安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将平安建设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全面推行“六个一”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落实制度保障
为突出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根据矛盾纠纷情况,全面实行一个矛盾、明确一名包案领导、落实一个包案责任部门(工作组)、制定一个化解方案、力求一个圆满结果,包案责任一抓到底的“六个一”工作模式,逐一列出清单、逐一梳理问题,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社会矛盾和信访积案,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六个运行机制,落实机制保障
一是健全预防机制。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构成矛盾纠纷。坚持普遍预防,因地制宜,用少数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学法中心户”、“教会负责人”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潜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三是建立健全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协调调处。四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实行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实行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状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实行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状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五是建立健全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六是建立健全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乡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状况,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通过我们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探索努力和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