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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


来源:双江县公众信息网 作者:zfb   时间:2018-05-29 04:4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年来,在税收环境中,偷税、逃税、骗税,虚假开具发票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对市场经济、社会道德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让诚信经营者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同虚设,甚至打击了他们的纳税积极性。因此,在大力倡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人社会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与现代文明相一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入落实“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税收失信行为监管,推动税收“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双江自治县地税局稽查局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
       一是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让纳税人知晓一旦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当事人不仅会受到纳税信用降级、限制领受发票等严管措施,而且税务机关会将“黑名单”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房产、旅游等部门,采取包括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惩戒措施;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二是认真清理排查辖区内特定严重失信人员情况,通过清理,辖区内没有特定严重失信人员。三是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税务行政处罚案件3件,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遵从,推动联合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