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我县召开2022年度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贯彻落实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 2022 年度省、市总河长会议精神。

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甄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级副总河长陈鹏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党校校长沈修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华出席会议。
甄鹏强调,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各县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对每条(座)河湖巡查不少于 6 次;各乡级河(湖)长对每条(座)河湖巡查不得少于 12 次;各村级河(湖)长对每条(座)河湖巡查为日常巡查,每年不得少于 12次。要群策群力,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短板、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整治农业种养殖面源污染、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对在建项目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监管。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甄鹏要求,各级河(湖)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县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加大河湖治理的宣传力度,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让全县上下广泛了解河(湖)长制,增强对保护河湖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机制。要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以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以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务实创新、开拓奋进,力争我县河(湖)长制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努力打造以水为龙头的生态文明新双江。

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光明通报我县河 (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