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城市低保资金申请
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
申请条件: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所需材料:1.户主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1.户主向所在乡镇或者两农场提出书面申请;2.乡镇或者两农场调查评议;3.张榜公布: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并通过评议的,由乡镇或者两农场将名单返回村(居民或社区)民小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4.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或社区)委会将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县民政局审批并通知乡镇进行发放;6.对批准获得城市低保的家庭,县民政部门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期限:城市低保运作总的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受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联系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及各乡(镇、农场)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
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张琴;县民政局业务办理人员:李自珍;李如兰。
服务监督电话:0883-7624734
勐勐镇分管领导:勾林芳;民政工作经办人:杨文欣。
沙河乡分管领导:张铭峪;民政工作经办人:唐国汉。
勐库镇分管领导:杨绍进;民政工作经办人员:李玲。
大文乡分管领导:赵国华;民政工作经办人:李会祥。
忙糯乡分管领导:周艳;民政工作经办人:李本成。
邦丙乡分管领导:陈顺勇;民政工作经办人:丁超。
双江农场管委会分管领导:浦文江;民政工作经办人:彭华芝。
勐库华侨农场管理区分管领导:王勇 ;民政工作负责人:李平。
附件:(一)《双江自治县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双江自治县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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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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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综合评定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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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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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月收入 |
身体状况 |
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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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下岗职工 |
离岗职工 |
退休人员 |
失业人员 |
“三无”对象 |
其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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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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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登记 |
名称 |
品牌规格 |
购置日期 |
购置价格 |
家庭消费情况 |
品名 |
发生日期(一个月)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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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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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 |
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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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
电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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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燃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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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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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
面积: |
价格: |
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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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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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
□ |
租住或借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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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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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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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原因: |
申请: |
□ |
核查: |
□ |
铺面: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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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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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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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编号: (一式二份)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家庭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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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全称)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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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居)委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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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详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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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收 入 状 况 |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
年 龄 |
与 户 主 关 系 |
单 位 及 职 业 |
月 收 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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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资 |
奖 金 津 贴 补 贴 补 助 |
各 种 劳 动 收 入 |
赡 养 抚 养 费 收 入 |
继红承利接有受价赠证与券利收息入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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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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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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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申请 补 助 金 额 |
(大写) |
月全家申请 补 助 金 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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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小写) |
所在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意见 |
经调查了解,同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给予 同志月人均补助 元、月户补助 元。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经复查,同意 村(居)委会申请,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给予 同志月人均补助 元、月户补助 元。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意见 |
经审核,同意 乡(镇)的意见,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给予 同志月人均补助 元、月户补助 元。由村(居)委会负责发放。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及要求 |
1、以户为单位填写,申请人为户主; 2、申请属性是指“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在职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人员”,以户主属性为准; 3、申请人家庭收入确定以申请前6个月月人均收入为准,与申请人有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收入应计入家庭总收入之内; 4、如实填写,不得谎报和随意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