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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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x/2024-00535
发布机构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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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双江自治县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江自治县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我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广泛开展宣传,精准解读政策,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正确认识改革,广泛争取理解支持,坚决守住“不出事”底线。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和工作专班,要及时互通信息、高效协调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

(四)聚焦重点,精准防控。坚持系统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五)规范管理,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

二、工作专班

组 长:祝万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应碧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正钊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兴花 县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周云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文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李 刚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李仕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凤 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 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昌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刀玉忠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书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兴宏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全县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调度改革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完成工作专班交代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正钊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落地实施平稳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业务培训

1.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培训一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解答“一问知”“一口清”的工作业务骨干。(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2.开展政策宣讲。针对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人事、老干工作人员,乡(镇)、社区干部,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分级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确保准确执行政策。(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二)强化宣传引导

1.统一宣传口径。坚持全省“一盘棋”,根据省级统一制作的专题培训课件和政策宣传内容开展宣传。(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2.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多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充分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让广大参保人员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3.用好线上线下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渠道,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重点宣讲引导。针对退休人员多、个人账户调减幅度大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面对面政策宣讲,对重点人群逐户上门解读政策,确保政策宣讲解读到位。(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三)提升门诊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1.调试医保信息系统。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医保待遇政策要求,配合市级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线,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2.扩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为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提升就医购药便利性。指导医疗机构按需求和规范设置“便民门诊”,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优化就医诊疗流程;根据临床诊疗需求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医保目录药品、基本药物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品种和数量,做好供应保障,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完善医保移动服务。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做好处方流转药品对接,推动电子处方流转。建立“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开通门诊统筹药店移动支付功能,打通线上线下服务通道,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加强舆情监测。紧盯改革启动时间和个人账户划账的关键时间节点,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敏感信息监测,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做好诉求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网民诉求,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改革实施期间)

2.做好舆情处置。实时跟踪和分析网络相关言论,发现负面舆情及时预警,组织网评员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对冲负面和不实信息。(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改革实施期间)

(五)做好预防疏导和应急处置

1.加强源头管控。建立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台账,掌握退休人员就医购药情况及日常生活状况。高度重视政策宣传解读,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引导退休人员理解改革、认同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县委老干部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委、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金融监管分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动态管理)

2.强化分类管理。全面摸排梳理退休教师、退休医务工作者、国企退休人员、军休干部、金融系统退休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底数,建立特殊人员台账,加强日常管理。适时收集掌握特殊人员诉求,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发现医保类矛盾风险及时反馈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动态管理)

3.强化信息互通。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退休人员信息开展信息对比对筛查,精准锁定重点人群,建立风险清单。全面收集涉及医保改革类信息,强化风险会商研判及交办处置。(县医疗保障局、县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实现:2024年10月31日前,改革实施期间)

4.强化信访疏导。指导涉稳重点单位设置接访点、分流点、宣传点,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坐席充足,确保聚集有人报告、上门有人接待、诉求有部门回应、情绪有渠道宣泄、处置有场所稳控。(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老干部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委、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动态管理)

5.分级分类实施处置。制定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做好党政机关、信访接待场所等重点部位各类聚集维权和突发事件的“早、小、快”妥善处置。坚决依法处理信访维权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煽动串联聚集或者现场挑头滋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举措平稳实施,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改革政策平稳落实落地。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上下联通、横向协同、跨领域、跨区域贯通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涉稳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搜集,及时研判预警,一旦获悉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立即报告,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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