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交通出行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引入共享单车事宜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双江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
三、听证会地点
双江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唐兴平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二)听证监察人
县司法局一名分管领导
(三)听证代表
县级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律师代表2名、县公安交警大队1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县交通运输局1名、允景社区工作人员1名、公很社区工作人员1名、新村社区工作人员1名,市民代表6名、出租车司机代表3名、网约车司机代表2名、公交车司机代表2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2人。
(四)记录员
李云涛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五)旁听人员
刘子俊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学生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遵守听证会的纪律。
特此公告。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快速发展,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补充慢行交通工具的需求空缺,推动市场良性选择,减缓私家车保有量增长,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且安全的出行方式选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合理布局慢行交通,持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为公众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背景
(一)双江自治县慢行交通现状
1.基于我县道路情况及出行习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覆盖,迎合百姓便捷出行需求、缓解交通压力,有效减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2.对照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标电动车标准,市民使用的电动车大多超标,存在安全隐患。
(二)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产生的社会效益
1.补足公共交通需求,为城市提速。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公交“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问题,成为公共交通无缝连接的关键一环。该项目体现了“市场主体,政府监管”的原则,且省外省内包括市内很多城市均已实施,既体现了绿色出行的理念,同时方便了广大市民短线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2.缓解资源压力,降低管理难度。通过用户自主选择,可有效降低超标车保有量,节约公共道路资源。对企业统一监管,做到车辆、骑行者安全的双向保障。
3.降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集中智能充电柜充电,可减少超标车上路和“飞线”充电安全事故。
4.符合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理念。根据数据测算,每一千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每天有效降低碳排放量约为10吨,符合国家倡导“碳中和”、“碳达峰”的指导思想。
5.提高城市形象,助力创文创卫工作。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的实施便于百姓出行,可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城市形象;利用手机APP、短信推送窗口、车身广告位、开锁语音,停车位电子屏设置等方式,帮助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氛围,推动智慧城市打造。
三、实施原则
(一)投放总量及投资规模
根据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参照周边城市测算标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单位核算我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800辆,增减投放量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投放数量。主要建设内容为:投放电动自行车、软件更新应用、电子围栏停车点、充电柜及办公基础设施等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运营模式
以备案引入企业的方式,选择不少于2家信誉良好、骑行舒适、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县公安交警队部门根据企业的车辆配额,为其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登记和牌照制作,费用由企业进行承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提出监管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注:备案引入,通过备案形式引入,通过监管考核,不达标企业政府有权清退,企业需无条件配合,被清退后依次替补其他备案企业)。
(三)实施范围及年龄要求
根据双江自治县人口分布、用户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投放车辆,覆盖双江主城区;16周岁以下人员,不准予骑行使用。
(四)布点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多点少车”的原则,以背街小巷及闲置地点为主、街道人行道为辅,以县城周边社区、住宅区、商业区、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投放区域,科学合理设置点位,建设电子围栏停车点(暂定30个,详见附件)。
(五)运营期限
运营期为5年,到期后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社会反响和考核结果、运营项目成果及经验,进一步研究新的准入方案,最终决定是否续期或重新准入,届时会公开发布,欢迎各优质企业积极参与。在经营期限内,入驻企业统一负责双江县城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自负盈亏。
四、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要求
(一)车辆品质、安全管理及相关要求
1.投放车辆需100%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要求,按“一车一头盔”依法配置,从车辆设计上禁止多人骑乘问题,避免座椅过长、踏板过宽能容留多人骑乘。
2.企业获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需建设标准化管理站点,构建站点消防安全体系,全面保障充电安全;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每辆不低于10万的第三者保险及每辆不低于10万的驾驶人责任保险),主动承担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选择银行或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不得泄露、贩卖用户信息;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二)运维管理要求
1.运营企业的所有投资和经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仓库、办公用房及车辆等相关费用)均由运营企业承担、自负盈亏。
2.企业可借助科技手段约束用户在指定区域内还车,制定考核细则,按每100辆车不少于2人配备线下运维,不定时自发巡检,保持车辆洁净卫生、性能稳定无故障,运营区域内车辆停放整齐,执行“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处理完毕”原则,全力配合执法部门,积极响应政府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的各项要求。企业经营期间,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以及经提醒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公开通报和处罚,依据考核办法和验收投放配额,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运营企业应当公布符合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免押金制度,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4.运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投放量,投放量的调整采取适当奖惩方式,对考核成绩好的奖励投放配额,考核成绩差的减少投放配额,考核由双江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
(四)投诉响应及售后服务要求
1.企业需建立完善用户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全方位、全时段保障用户骑行体验。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广泛征求市民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民意调查及公告;根据我县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初步测算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上限。强化保障,成立共享电动自行车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定。
(二)择优选择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入驻我县投放运营。
(三)签订协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企业签订运营监管协议。
(四)布点设置。以运营企业为主导,结合相关部门初步选出的点位,科学、合理设置实施电动单车停放区域,形成可行性布局规划图,报主管单位审核。
(五)征求意见。根据布局规划图等相关资质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六)登记上牌。结合布局规划图确定投放数量,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审核、登记上牌工作(费用由入驻运营企业自理)。
(七)开展培训。企业安排专业运营经理开展运维人员培训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培训工作。
(八)投入运营。企业完善投入运营前相关手续登记、备案,按管理部门指导意见有序投放。
(九)维稳保障。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院配合协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有关共享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各项社会问题,产生维稳司法保障费用由运营企业支付。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合理布局慢行交通,持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为公众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共享单车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增强群众环保低碳意识,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补充出行方式的民生工程,同时,能有效抑制黑摩的运营及加速超标电单车的淘汰,而且投资在当地,税收在当地。根据《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5期)、《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期)、《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拟办单》、《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等文件的要求,基于我县道路情况及出行习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覆盖,迎合百姓便捷出行需求、缓解交通压力,有效减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编制了《双江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已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实施背景及目标
(一)双江自治县慢行交通现状。
1.基于我县道路情况及出行习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覆盖,迎合百姓便捷出行需求、缓解交通压力,有效减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2.对照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标电动车标准,市民使用的电动车大多超标,存在安全隐患。
(二)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产生的社会效益。
1.补足公共交通需求,为城市提速。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公交“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问题,成为公共交通无缝连接的关键一环。该项目体现了“市场主体,政府监管”的原则,且省外省内包括市内很多城市均已实施,既体现了绿色出行的理念,同时方便了广大市民短线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2.缓解资源压力,降低管理难度。通过用户自主选择,可有效降低超标车保有量,节约公共道路资源。对企业统一监管,做到车辆、骑行者安全的双向保障。
3.降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集中智能充电柜充电,可减少超标车上路和“飞线”充电安全事故。
4.符合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理念。根据数据测算,每一千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每天有效降低碳排放量约为10吨,符合国家倡导“碳中和”、“碳达峰”的指导思想。
5.提高城市形象,助力创文创卫工作。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的实施便于百姓出行,可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城市形象;项目企业向政府免费开放本地数据接口,利用手机APP、短信推送窗口、车身广告位、开锁语音,停车位电子屏设置等方式,帮助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氛围,推动智慧城市打造。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交通出行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引入共享单车事宜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参与人员情况
主持人(唐兴平)、听证监察人(张群)、县级人大代表(杨光荣、刘贵华)、政协委员(谢体辉、许远凤)、律师代表(王天德、江金炜)、县公安交警大队(董文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文祥)、县交通运输局(周晓斌)、允景社区工作人员(何真旺)、公很社区工作人员(俸明光)、新村社区工作人员(陶秀珍),市民代表(王建飞、何关琴、鲁永芝、俸玉冰、蒲文仙)、出租车司机代表(顾正刚、熊发清、李春军)、网约车司机代表(严支兵、周兴荣)、公交车司机代表(官朝良、罗开学)、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马杰、杨平美)、记录员(李云涛)、旁听人员(刘龙江、李学生)。
二、听证程序合法性
(一)此次听证会,通过双江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内容包含: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参加人等相关内容。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通知听证代表参加听证。
(三)此次听证会参会人员:32人,人员到场满足三分之二要求。
三、听证事项和内容收集情况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下发议题意见建议表格整理归纳。
(一)双江自治县县城主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可行?
1、总投票:27人,赞同(23)票,否定(4)票;
2、收到赞同理由:23条,否定理由:4条;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初期,按照市民需求及城市规模、建成区人口数量和参照周边城市(县)测算标准,投放是否可行(投放总量原则上不超过800辆)?其后期增减投放量视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可行?
1、总投票:27 人,赞同(23)票,否定(4)票;
2、收到赞同理由:27条,否定理由:4条;
(三)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是否可行(即:原则上车辆使用15分钟内收费2元,此后使用每超过10分钟加收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免押金)?对共享单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是否可行?
1、总投票:27人,赞同(24)票,否定(3)票;
2、收到赞同理由:24条,否定理由:3条;
(四)如认为实行区域性经营可行,车企的经营区域为:(考虑市民日常出行,拟定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勐勐镇政府门口、福宁花园小区;南至:纸厂宿舍区广场(勐勐南路);西至:新妇幼保健院(允俸连接线)、老客运站、沙河乡政府;北至:新客运站(冰岛国际茶城、新医院。)是否可行?收到建议意见:18条。
1、总投票:27人,赞同(25)票,否定(2)票;
2、收到赞同理由:25条,否定理由:2条;
(五)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在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车辆清理整治、完善配套保障能力等方面运营监管?(主要听取建议意见)
收到建议意见:13条。
(六)如何加强对用户违规骑行、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等现象的监督管理和处理?(主要听取建议意见)
收到建议意见:16条。
四、听证会结论
(一)赞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的占85.2%,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初期,按照市民需求及城市规模、建成区人口数量和参照周边城市(县)测算标准,投放是否可行(投放总量原则上不超过800辆)?其后期增减投放量视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可行?赞同占85.2%,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初期,按照市民需求及城市规模、建成区人口数量和参照周边城市(县)测算标准投放,其后期增减投放量视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是否可行(即:原则上车辆使用15分钟内收费2元,此后使用每超过10分钟加收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免押金)?同意占89%,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区域性经营,即同意:原则上车辆使用15分钟内收费2元,此后使用每超过10分钟加收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免押金。
(四)实行区域性经营可行,车企的经营区域为:(考虑市民日常出行,拟定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勐勐镇政府门口、福宁花园小区;南至:纸厂宿舍区广场(勐勐南路);西至:新妇幼保健院(允俸连接线)、老客运站、沙河乡政府;北至:新客运站(冰岛国际茶城、新医院。)同意占92.5%,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实行区域性经营,车企的经营区域为:(拟定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勐勐镇政府门口、福宁花园小区;南至:纸厂宿舍区广场(勐勐南路);西至:新妇幼保健院(允俸连接线)、老客运站、沙河乡政府;北至:新客运站(冰岛国际茶城、新医院。)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听证会中收集的共享单车引入事项相关建议意见,将根据建议意见的合理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