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依法治县办《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县民宗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一是依法规范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为。对筹备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全县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跨县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做出规范。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目前,民族宗教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一次办好范围,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可网上办理,实现“零”跑动。
(二)扎实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具有民族宗教执法职能的股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县统一举办的执法证资格考试,建立行政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民族宗教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证后才能进行执法。
(三)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一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主题教育、集中排查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推动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等工作情况,分析维护民族关系和谐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探讨工作对策,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任务和方向,凝聚了共识。三是加强调研,摸清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底数,及时掌握全县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情况,指导相关镇街处置涉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四是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联合政法、公安国保等有关部门,协助基层宗教部门加大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五是继续积极做好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
(四)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学习新修订《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动员和号召全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和法制宣传工作,推动宗教界全面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人士学习宗教政策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通过宗教政策法规上墙、课堂教学以及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为学习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九月加强对中央民族会议精神的宣传,让各民族共同凝聚在中华民族旗帜下,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多元中铸就整体,在整体在百花齐放,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相得益彰。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执法力量仍不足,民族宗教工作日益繁重,基层工作力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二是由于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宗教法律法规配套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基层宗教队伍的执法经验不足,往往需要多方联动执法,单独开展执法行动存在困难,还做不到高效行政执法。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认真研读实施方法主要内容,领会实施方法根本精神的根底上,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把实施方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阔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催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
(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以身作那么,严格践行实施方法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四)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法全面落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制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宗教政策法规体系,使宗教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二)继续做好行政审批规范化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双公示”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上面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保留的严格规范。继续梳理我县民宗局行政职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双公示”制度,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相关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根据执法流程修订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两法衔接”移送涉嫌民族宗教领域犯罪案件的工作办法,规范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等,以保障案件移送依法规范、证据收集及时,事实查证清楚,移送案件顺利。
(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信访、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纠纷,防止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被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注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定期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如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等。通过培训,增强民族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