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双江县教育体育局对《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竞岗暂行办法(试行)》(双政发〔2023〕25号)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符合程序
《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竞岗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草拟,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办法坚持议事决策法治化,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部署精神。决策严格按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共30名教师参与了流动竞岗,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符合程序。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深化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总体是这一项工作有利调动教师积极性,破除人为因素,有利于公平竞争,还教育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紧缺学科岗位教师调动不够科学,山区大量体育、艺术类教师的调出,不利于促进学科均衡发展。二是现行调动办法中缺乏相应的弹性条款,部分教职工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需要调动到更近的工作地点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三是个别学校对政策理解偏差,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误解和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某些学科教师调动条件的解读不准确,影响了部分教职工的正常调动申请。
四、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通过对办法执行情况的评估发现,决策的社会认同度相对较高。社会各界也普遍认为流动竞岗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促进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大力推动教育公平,同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受到全县教师认可。
五、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办法的执行,有利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县管校聘”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部活力,深化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人力资源保障。
六、意见建议
竞岗形式(笔试加面试)需抽调大量工作人员,并对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封闭管理,增加流动竞岗工作经费。建议竞岗形式(笔试加面试)改为笔试。
通过对《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竞岗暂行办法(试行)》(双政发〔2023〕25号)进行评估后,认为“流动竞岗”是一项可行的政策,对教师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继续执行。
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