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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2-06 14:3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4年春节将至,为了保障全县各族人民新春佳节食品安全,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群众合理膳食,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防范家庭食品安全风险

(一)选购食品时,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胀袋)现象;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

(二)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或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三)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四)家庭聚餐时,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在家里制作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选择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干净卫生、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就餐。

(二)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三、预防甲醇中毒

(一)慎重购买、消费散装白酒

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消费者在购买、消费散装白酒或自制泡酒时,要查看有无标识。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不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遇到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经销管理不规范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食用。

提倡优先选购正规商家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酒。

(二)规范管理使用醇基燃料

餐馆、单位食堂、个人如果使用醇基燃料,应在醇基燃料中加入颜色进行区分,粘贴“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禁醇基燃料同白酒混合存放。

四、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2条措施》《双江自治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落实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符合要求,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或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不得使用,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进入聚餐场所。

(二)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包保干部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督导,督促包保对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应急值守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春节期间来电、来信、来访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健全监测体系

各乡镇(农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执行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救治中毒人员,控制事态蔓延,并按规定上报事件信息,同时高度关注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